委托运输条款
委托运输条款合同
(运单契约条款)
申报义务:托运人必须准确表明托运人及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电话,如实准确地申报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规格型号等,不准托运或夹带禁运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其他贵重物品。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托运人承担。
货物包装:托运人必须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内外包装。无包装、未达到包装要求或者包装内外瑕疵造成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性质:应如实申报,不准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承运人(或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行政部门罚款或扣车的,托运人应直接向承运人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800元每天计算。
保价运输:保价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每张运单保价金额不超过1万,超过1万的需要托运人自行拆分至1万元以下单独保价运输。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发生货物赔偿时,托运人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
非保价运输: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不超过货物损失或灭失部分运费的3倍。
易碎品赔偿:易碎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玉制品等,赔偿标准参照非保价运输执行。
货物的毁损、灭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坏、丢失、被盗、被抢、雨淋、火灾、污染、被冒领、串货无法找到、交通事故等。
交货检查:托运人同意开箱查验的,在合同正面备注栏特别注明验货情况。没有注明验货情况的,属于托运人不同意开箱查验,承运人对内装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装卸:承运人上门提货或送货上门的,分别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责装卸,如装卸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全部责任。
运输费用的支付: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约定由收货人付款,收货后拒付或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收货人连带支付,承运人有权留置全部货物。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计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提货期限:收货人应在接到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货,逾期一日按运费金额的10%支付保管费。收货人超过5日不提货的,托运人同意承运人自行变卖处理,变卖所得款先行抵付运杂费、保管费、违约金等,不足部分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
提货手续:凭收货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提货。
送货:即承运人仅负责送货至收货人处底楼位置,不负责搬运上楼、入库等。
货物验收:收货人提(接)货时应当场对货物经行检验,验收合格后签字提货。包装体面完好而内部货物毁损或灭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破损率:对一切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玉器制品以及其他易碎品、液体类等货物,允许破损(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货物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对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委托运输: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实际运输。
代收货款: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收货款的,托运人应当如实向承运人披露货款支付条件,披露不实责任自负。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付或少付货款的,由托运人自行向收货人索要,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代收款金额不作为索赔依据。
承运范围公告
关于俊泽物流承运规范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俊泽物流针对客户委托或由俊泽物流承运的货物进行如下规范:
1、托运人和承运人需要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得运输或委托运输旅客、违禁品、危险货物、无证明文件的限运货物(具体见附件),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2、托运人告知货物信息时应确认并保证其托运的货物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危险货物、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限运货物。
3、托运人告知货物信息时填写的货物名称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过于模糊或包含标点符号、数字及其他与货物名称无关的文字(不得填写普货、泡货、托盘货等)违法运输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
如您违反上述规范,货物属于或者夹带违禁品、危险货物或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限运货物的,一经发现,停止运输,客户自行取走货物,所产生第三方违规罚款以及其他后果的应承担所有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按照上述规范的的要求发货或承运货物,准确填写货物名称。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感谢您对俊泽物流的支持与关注!
附件:危险货物、违禁品及限运货物说明
一、危险货物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毀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列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爆炸物品
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物品。如:
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其他:如推进剂、 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灭火器、樟脑油、煤油等。
2、易燃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
2.1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经摩擦后,极易引起剧烈燃烧,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干柴、鱼粉、摄影闪光弹等。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外界无火源存在时,由于氧化等原因,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等。遇水易燃物质: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钾、锂、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2.2压缩和液化气体
易爆或者室息、助燃气体:如压缩氧气、氮气、氨气、氖气气雾等。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3易燃液体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
如汽油、煤油、苯、乙醚、甲醇(木醇或木精)、乙醇(酒精)、松节油等。
3、有毒物品
有毒气体:该类气体有毒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室息、灼伤、刺激作用。如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氣气、气体杀虫剂、一氧化氮等。
毒性物质:经口:LD50≤500mg/kg(固体)LD50≤2000mg/kg(液体);经皮:LD50≤1000mg/kg (24h接触);吸入:LC50≤10mg/L(粉尘、烟雾、蒸气)。如砷、砒霜、汞化物、铊
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药物等。
感染性物质: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如病菌、炭疽、寄生虫、排泄物、医疗废弃物等。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氣酸盐、溴酸盐、硝酸盐、双氧水等。
5、放射性物品
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x10Bq/kg的物品,具有放射性(如a射线,也叫甲种射线;B射线,也叫乙种射线;v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如铀、钴、镭、钚等
6、腐蚀品
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C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超过6.25mm的固体或液体。腐蚀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 (组)、涂料(油漆)、染料、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二、违禁品
除危险货物以外,按照国家规定禁止运输或受严格管制、 限制的物品。例如: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冲锋枪、防暴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弹药(含仿制品):如子弹、炸弹、手榴弹、火箭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雾)弹单、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地雷、手雷、炮弹、火药等。
2、管制刃具类
匕首、三楼刀、三楼刮刀、半圆刮刃、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刃、弹簧刀、单刃及双刃尖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武术用刀(能开刃的)、武术用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弓、弩等。
3、毒品、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
用途的易制毒化宁品
毒品:如鸦片(包括留粟壳、花、苞、叶)、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氣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钠咖等。
易制毒化学品:如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麻黄素、伪麻黄
素、 羟亚胺、邻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吸毒工具:如冰壶等。
4、麻醉药品类:
如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福尔可定及其片剂、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大麻浸膏、杜冷丁注射液、杜冷丁片、安侬痛注射液、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曲马多等。
5、非法伪造物品
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6、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如含有反动、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宗教极端思想、淫秽等内容的图书、刊物、图片、照片、音像制品等。
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侵犯知识产权: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假冒伪劣:如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等:
8、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9、赃物:
赃物指违法犯罪所得的各种形式的物品。
10、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禁止运输的、受严格管制、限制的物品。
三、限运货物
依据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分货物需提供一定证明文件方可运输,包括但不限于:
1、烟草专卖品
必须具有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核发的 《烟草准运证明》和《出厂证明》、清单。
2、植物及植物产品
托运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当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托运。需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的;
(2)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3、动物及动物产品
托运动物和动物产品时,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
4、不明物品类
不明液体或不明粉剂等。如白色粉沫。需要有出厂证明、货物的性状说明,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说明书。
5、建筑垃圾
工程渣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托运时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